日期:2020-02-17 22:44:39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16 次
西南证券终于等来了“大有能源案”的处罚。
5月5日晚间,西南证券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大有能源案已调查完毕,西南证券在尽职调查、持续督导中存在程序缺失和重大遗漏,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阳、吕德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
具体来看,西南证券因大有能源案受调查的传闻来自于2016年6月24日一份语焉不详的突发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及复牌的公告》。彼时公告称,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市场传闻,该立案主要是因大有能源案。
而所谓的大有能源案,实际上是指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能源”)于2012年2月以作价75.39亿元、非公开发行收购义海能源持有的天峻义海等资产,根据媒体报道和官方披露,在此次非公开发行中其控股股东存在以借用采矿权再转卖上市公司并融资的涉嫌欺诈发行行为。
2013年10月,大有能源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5年10月,大有能源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6年6月,监管升级,西南证券因担任上述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其也受到调查。并因此,其所承揽的33个IPO项目、再融资项目、并购重组项目、交易所债券项目的推进都被迫按下暂停键。
目前,从西南证券发布的大有能源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阳、吕德富、梁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可以看到,监管层对西南证券在该案件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认定为:“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关键核查程序缺失,未对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可能对相关目标资产带来的风险进行揭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对聚乎更一采矿权的权属变更风险进行重点跟踪关注,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和201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而对于西南证券而言,问题还没结束。除了大有能源案,九好集团的重组案还仍在调查之中,何时落地暂不可知。(详情可见《中国经营报》刊发的《九好重组造假大案牵连西南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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