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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7中山0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
时间:2019年09月09日 15:01:04 中财网
原标题: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7中山0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
进展的公告
债券代码:
136986
债券简称:
17中山
01
日期:
2019
年
9
月
6
日
本公司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一、 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8)粤
03民初
4513号
当事人姓名
/
名称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当事人为发行人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8)粤
03民初
4513号
当事人姓名
/
名称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被告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发行人为中山证券稳健收益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管理人,该资管计划认购了被
告所发行的
18 雏鹰农牧
SCP001
二、 一审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8)粤
03民初
4513号
本次诉讼
/
仲裁的受理时间
2018
年
12
月
20
日
本次诉讼
/
仲裁的知悉时间
2018
年
12
月
6
日
本次诉讼
/
仲裁的案由
2018
年
2
月
6
日,被告雏鹰农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公开发行
2018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
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
期限为
270
天,票面年利率为
7.5%
。
该债券主承销商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托管机构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9
日,中
山证券稳健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
“
资管计划
”
)根据投资运作安
排,认购了
50
万张(面值
5000
万人
民币)
18
雏鹰农牧
SCP001
债券。该
债券本应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兑付
本息。截
至
2018
年
11
月
5
日,雏
鹰农牧未能按照约定将
18
雏鹰农牧
SCP001
兑付资金按时足额划至托管机
构,已构成实质违约。中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
“
中山证券
”
、
“
本
公司
”
、
“
公司
”
)作为资管计划的管
理人,代表资管计划委托人,就雏鹰农
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雏鹰
农牧
”
)
2018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
券(债券简称:
18
雏鹰农牧
SCP001
,
债券代码:
011800207
)承兑纠纷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
/
仲裁的标的
资管计划所认购
18 雏鹰农牧
SCP001
债券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利息人
民币
277.39726 万元,违约金人民币
27.3万元的请求权
立案
/
接受仲裁的机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
十五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
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
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雏鹰农
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支付债券本金
5
000
万元以及利息(以
5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7.5%
自
2018
年
2
月
8
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
止);二、被告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违约金(以
5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
率
7.665%
自
2018
年
11
月
5
日起计算至
款项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的其
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该判决指定
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307034.86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
被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负担。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19
年
4
月
23
日
三、 二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9)粤民终
1952号
上诉方姓名或名称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方诉讼请求
1、被上诉人主张的利息和违约金过高,
请求贵院依法改判上诉人不应按照年
利率
7.5%支付利息和按照年利率上浮
50%支付违约金,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
误,或驳回被上诉人不合理的请求或程
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发回原
审人民法院重审;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
讼费。
其他原审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一审被告为上诉人;一审原告为被上诉
人
二审受理的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的时间
不适用(注
1
)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
裁定。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19
年
8
月
22
日
注
1:本案由于上诉人逾期未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用
,
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四、 和解或撤诉情况
(
一)和解
□
适用
√
不适用
(二)撤诉
/撤回仲裁申请
√
适用
□
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9)粤民终
1952号
申请撤诉
/
撤回仲裁的当事人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理由
本案审理过程中,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缓
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因不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法院
不予准许,并于
2
019
年
7
月
3
1
日向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送达《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通知
书》,告知
应于接到
通知后七日内向
法
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3
07034.86
元。
逾期未交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按自
动撤回上诉处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至裁定出具之日未收到雏鹰农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申请是否获得法院
/
仲裁机构的许可
是
司法机关
/
仲裁机构准予撤回的时间
2019
年
8
月
22
日
五、 履行或执行情况
(一)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执行异议
□
适用
√
不适用
六、 诉讼、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中山证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
,为履行管理人职责,代表资管
计划委托人以中山证券自身名义作为原告进行,本次诉讼的权利义务与法律风险
最终均由资管计划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因中山证券以自有资金认购资管计划次级份额,中山证券将根据次级份额对
应的全部资产为限承担合同约定的补偿责任。中山证券已聘任经验丰富的律师事
务所和组织相关业务团队,积极应诉,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尽
可能避免或减少中山证券承担本次诉讼项下的责任,力争将诉讼带来的损失降到
最低程度。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其他发行人认为需要披露的事项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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