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23 03:46:30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40 次
案例5-2: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进程
一、基本原理
1、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由交易主体自主决定,中央银行调控基准利率来间接影响市场利率从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2、利率作为货币资金和金融产品的价格,是整个金融市场上能动而活跃的因素。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金融改革中的关键因素和中心环节,对我国金融机构的生存环境和管理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实践证明,严格的利率管制,不利于金融部门的内部治理,不利于注重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也不利于注重金融创新,它导致整个金融业进入抑制性状态,难以实施金融深化。所以,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是我们的既定目标。
3、依据经济学原理,决定市场利率水平的因素主要有:(1)社会平均利润率;(2)货币供求关系;(3)市场竞争状况。当然,这一具有分析力和概括力的原理,是针对完善的、成熟的市场经济而言。对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期的利率水平决定问题,还需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做出合理的解释。
4、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许多成员国的研究分析表明,发展中国家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具备以下一些条件,例如:一国市场化体制的形成,并在此前提下企业等经济主体的市场化运作,是保证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性条件;现有利率体系的合理、间接金融向直接金融转化以及资本市场的开拓则是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关键性因素;对银行体系实施审慎监管,并建立谨慎会计标准、中央银行与财政资金关系硬约束、商业银行具有利润约束机制、对金融机构避免歧视性征税等则是实现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另外,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体系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为利率市场化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5、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在积极而稳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的实施战略和经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应该说颇有裨益。
二、案例内容
西方发达国家利率自由化首先是从英国、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开始的,它们在70年代就已完成存贷款利率的自由化。继而美国自1980年开始,分阶段地取消对存款利率上限的限制,以1986年1月取消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上限为标志,美国实现了完全的利率自由化。随后加拿大等国也先后取消了对利率的各种限制。日本自1984年以来,已逐步放宽了利率限制。目前,日本中央银行对贷款、大额存款的利率限制已经基本不存在,对小额存款的利率限制也将在最近两年内取消。
1、美国的利率自由化
美国的利率管制是从30年代的经济危机开始的,并且是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出现的。1933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该银行法的第Q项条款(俗称Q条款)规定:禁止会员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率,限制定期及储蓄存款利率的上限。1935年存款利率限制法对Q条款进行了修订,使其存款利率最高限不仅适合于联邦会员银行,而且还适用于非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1966年其适用范围又扩大到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其存款利率上限高出商业银行0.25%)。规定存款利率上限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各金融机构为争夺存款,竞想提高利率而导致吸收存款成本过高,使银行贷款利率相应提高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危及银行的安全。这种管制利率的体制一直到60年代中期基本上没有重大变化。从6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持续的通货膨胀,使得金融市场利率不断向上攀升,如60年代中期,国库券的利率一直低于5%,而到1973~1974年达到7%,此后有一个时期高达16%。市场利率的上升拉大了它和银行存款利率的差距,而且Q条款的存在,存款金融机构不能通过改变利率而增加吸收存款,终致“脱媒”现象的出现(美国在1966年、1969年、1973年~1974年、1978年~1979年曾多次发生大规模的“脱媒”危机),引发货币信用危机。为求生存与发展,在存款金融机构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出现了绕过金融管制的金融创新,如大额可转让存款单、回购协议等金融工具,新的金融工具往往具有利率高、流动性强等特点,使得商业银行和非银行存款金融机构从货币市场上吸引了大量资金。70年代,银行和非银行存款金融机构普遍使投资多样化,努力适应市场利率不断上升的压力。这一切都给美国的利率管制带来新的问题,要求放松利率管制的暗流已在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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