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01 04:55:1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46 次
加入世贸组织(以下简称入世)以来,我国全面履行关税减让承诺,在世贸组织规则范围内,科学、精细地调整关税税率、税目和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职能,逐步建立起适应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体系较为完备的关税制度。
(1)关税政策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关税水平大幅度降低。从1992年底开始,我国就启动了大幅度的自主降税进程,截至2001年入世前,关税总水平由43.2%降至15.3%,降幅达65%。2001年以来,我国按照入世承诺逐年下调进口关税,截至2010年,入世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由入世前的15.3%进一步降至9.8%,降幅达36%。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由入世前的18.8%降至15.2%,工业品平均税率由入世前的14.7%降至8.9%。与各成员国对世贸组织所承诺的关税税率相比,我国关税总水平高于欧盟(5.3%)、美国(3.5%)等主要发达国家,但明显低于印度(48.5%)、印度尼西亚(37.1%)、墨西哥(36.1%)、巴西(31.4%)、阿根廷(31.9%)和南非(19%)等多数发展中国家,不到世界各国平均关税税率(40%)的1/4。其中,15.2%的农产品平均税率不仅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水平,也明显低于挪威(130.9%)、瑞士(48%)和日本(22.2%)等发达国家,约为世界各国农产品平均税率(57.6%)的1/4;8.9%的工业品平均税率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水平,不到世界各国工业品平均税率(30%)的1/3。以实际关税税负水平比较,我国则更低,据世贸组织统计,2009年我国关税收入与进口总额比值仅为1.8%,不仅低于印度、阿根廷、埃及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低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水平相近。
二是税则税目进一步精细。1992年,我国开始以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设置税则税目,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将税则税目设为8位编码,并分别在1996年、2002年和2007年,与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进行了同步改版,改版步伐与发达国家一致,快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同时,根据海关监管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针对部分我国特有的贸易量较大或增长较快的产品、新技术产品以及实施进出口管理措施的商品,增设了800多个本国子目,8位税目数由2001年的7111个逐步增至2011年的7977个。
三是关税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在关税总水平逐步下降的同时,我国关税税率结构不断优化。大幅降低了能源、资源、原材料等初级产品的进口关税,并有选择地降低了部分关键零部件等中间品以及重要机电设备等制成品的进口关税。以汽油、柴油为例,进口关税由入世前1996年的9%降至目前实施的1%和0%。目前,我国进口能源、资源类产品税率一般不超过5%,其中原油、煤炭、铁矿石等重点大宗商品均已实行了零关税。较大幅度地降低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如汽车进口关税由1996年的100%-120%降至目前的25%,降幅近80%,十几年间完成了发达国家五、六十年的降税进程,而同为“金砖国家”的印度、巴西汽车关税则高达57%和35%。目前,我国进口化妆品、服装、箱包、鞋帽、手表等消费品关税税率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以法国产路易威登(LV)手提包为例,我国征收进口关税为10%,韩国、印度分别为8%和10%,美国、日本为9%和12%,而巴西、南非征收的关税为30%。经过十几年的调整,目前我国工业品中初级产品、中间品和制成品平均税率分别约为5.9%、6.7%和10.6%,与1996年三类产品9.7%、16%和26.2%的税率相比,不仅税率大幅降低,而且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从“高水平、窄税基”向“低水平、宽税基”的转变,形成了较为合理的税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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