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28 06:02:20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74 次
新浪财经讯 4月29日,中辉期货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因未有效执行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等违规行为,被陕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中辉期货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存在以下情况:一、中辉期货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多次与关联方西安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部负责人配偶持股40%,为第一大股东)共同组织“某训练营”,由不具备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营业部负责人担任培训讲师,向参与者提供包括期货技术与应用方法、品种趋势分析等期货投资咨询服务,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0号,以下简称《投资咨询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规定。同时,某训练营在宣传推介中向客户做获利保证,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六十三条(一)和《投资咨询办法》第十三条(一)的规定。
二、中辉期货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未有效执行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导致客户纠纷与投诉,且未妥善处理客户纠纷与投诉,违反了《监管办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条相关规定。
陕西证监局表示,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年修定版)第五十五条、《监管办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二)及《投资咨询办法》第三十二条(四)的规定,决定对中辉期货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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