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24 00:34:4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25 次
公司 中信证券:助贷和联合贷有望纳入监管,蚂蚁金服或将受益于行业阳光化运营 2020年1月23日 18:58:50 中信证券
本文来自 微信公众号“非银观点”,作者:中信非银行金融团队。
核心观点
若助贷和联合贷顺利被纳入监管,将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新起点。银行独立风控底线不变,为普惠金融预留的发展空间超预期。蚂蚁金服作为助贷市场规模最大的机构,其“技术+业务”双轴开放战略,有望吸引更多的商业银行合作。
事项:据财新等报道,《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的二次内部征求意见正在小范围进行中,截止时间为1月20日。除商业银行外,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亦参照本办法执行,过渡期为3年。
以银行为资金来源的助贷和联合贷款相关方均被纳入管理范围。办法从适用范围、合作模式、合作机构各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办法明确了“互联网贷款”和“联合贷款”的定义,除线下信评线上放款、房抵贷等贷款类型外,目前消费金融行业绝大部分以银行为资金方,针对C端消费贷和B端小微企业贷的助贷和联合贷款业务均将被纳入管理范围。
与银行合作进行营销获客、联合贷款、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方面的机构均被定义为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电商、大数据公司、信息科技公司、贷款催收公司等,基本涵盖了消金产业链的核心关联方。
银行独立风控底线不变,为普惠金融业务预留的发展空间超预期。自2019年以来一直强调的“不得将风控核心环节外包”和“不得直接或变相风险兜底”的政策底线不变,强调“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且有效,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委托给第三方合作机构”。但相较此前部分地方监管发声看,顶层设计以原则性要求为主,预留业务空间更大,体现了监管对普惠金融业务的包容性。重点包括:
主要通过规定单一客户授信上限、期限上限及资金用途等,来防范共债风险、短借长投风险、包括房产在内的投资风险。办法要求单户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消费金融公司不受此限制)。对期限超过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对下列情形需采取受托支付:1)具有明确消费场景的个人贷款;2)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金额超过10万的个人贷款;3)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超过3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用途。
未划定联合贷款出资比例和余额比例上限,由银行自主进行风控管理,同时放开助贷业务发展空间。1)办法中要求银行端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未实际划定具体比例数字,将风险筛选权力移交给银行。2)办法中要求银行端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模式、资产负债结构和风险管理能力,对联合贷款总额按照零售贷款或者贷款总额相应比例纳入限额管理,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但未出现联合贷款余额占比上限约束。办法仅从原则性上要求银行制定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风险管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贷款限额、联合贷款限额、联合贷款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等,实质上放开了助贷机构业务规模的发展空间。
未强求放款银行属地化。办法对异地授信与线下业务监管标准保持一致,并未明确禁止,但原则上要求其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无实体线上经营的民营银行除外。
通过资质和产品评估报告实现日常监管。办法要求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向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包括业务规划、风险管控、拟上线产品等。每个互联网贷款产品上线前,应当于不晚于上线前30个工作日提交独立的产品评估报告。
规范业务全流程,通过信息透明来实现客户适当性管理和加强客户权益保护。办法要求银行有效落实适当性原则,并在推介时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催收等信息,获取风险数据授权时需醒目提示。除联合贷款合作出资方外,银行不得将贷款发放、本息回收、止付等关键环节操作交由其他合作机构执行,不得通过合作机构进行贷款支付。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不得采取默认勾选、捆绑销售等方式剥夺消费者意思表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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