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13 20:24:1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54 次
根据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 “民生证券”、“方正证券”,合称“上述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自2020年1月13日起,增加上述机构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详见下表)的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以上述机构官方公告为准。同时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代销事宜
1、长城证券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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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兴全安泰平衡养老三年持有FOF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5日生效。由于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3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3年后方可提出赎回申请,故本基金暂不开放赎回业务。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开放赎回、转换的时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民生证券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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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兴全安泰平衡养老三年持有FOF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5日生效。由于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3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3年后方可提出赎回申请,故本基金暂不开放赎回业务。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开放赎回、转换的时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方正证券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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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仅开通上述基金的前端销售业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上述机构的相关规定。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次在上述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开通前端定投业务。基金管理人规定一只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在上述机构办理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上述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兴全新视野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基金、兴全货币B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4、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5、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3、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在上述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上述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因注册登记机构不同,仅允许注册登记在相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进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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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兴全安泰平衡养老三年持有FOF、兴全沪深300指数C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四、最低申购、赎回、持有份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在上述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上述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赎回、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投资者在上述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上述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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