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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升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0年01月07日 18:21:19 中财网
原标题:再升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股票上市规则》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
兴业证券
”
、
“
保荐机构
”
)
作为
正
在履行
重庆再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
再升科技
”
、
“
上市公司
”
、
“
公
司
”
)
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1
9
年以来
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
情况
(一)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保荐代表人
魏振禄
、王
江南
(三)
现场
检查时间
201
9
年
12
月
30
日
-
201
9
年
12
月
31
日
(四)
现场检查人员
魏振禄、王贤
(五)
现场
检查
手段
保荐代表人
通过查阅上市公司
201
9
年董事会、监事会、股东
大
会会议
文件
和材料
,
查看
上市
公司
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查阅
募
集资金使用凭证、明细账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
,
查阅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
投资资料
,
查阅
内控制度执行和信息披露情况
,
与
公司
主要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进行
访谈和交流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二、
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
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
再升科技
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抽查了
201
9
年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议案和
决议
资料
,并与公司公告
内容
进行核对,并与相关高
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经
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
:截
至
现场检查之日,
再升科技
根据《公司法》
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
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
(二)
信息披露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
上市
公司公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经
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
再升科技
已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
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
公司
的
独立性
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
检查
人员
查阅了
公司相关制度、会议
决议
及公告;
抽查了
公司与控股股
东、
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
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
人员
等进行
了
沟通
。
经核查
,
保荐机构认为
:
截至
现场检查之日,
再升科技
资产完整
,
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
占
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形
。
(四)
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查看了募集资
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相关明细账,抽查了部分会计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制度得到严
格执行,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执行。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
检查
人员查阅了
公司
财务账簿、财务报表,查阅了
关联交易、重大对外
投资
、对外担保
的审议文件、相关合同和原始凭证,并
与
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及财
务人员等进行
沟通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再升科技
已在《公司章程》中
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
公司
各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再升科技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履行
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违规投资情况。
(六)
经营
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
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情况,查阅
再升科技
201
8
年
年
度报
告、
201
9
年
第一
季度报告
、
201
9
年半年度报告、
201
9
年
第三
季度报告、重大合同
以及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讨论等方式对
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再升科技经营模式、经营环境
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
保荐机构认为
应予
以现场
检查
的其他事项
无
。
三、
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
及时关注
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修订情况
,不定
期组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强化对
法律
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
规范运作。
四、
是
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
现场检查未发现
再升科技
存在根据《
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
、
《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
》
等
相关规定
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
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
当中
,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
为本次
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
本次
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
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
、
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
经现场核查
后
认为
:
201
9
年以
来
,
再升科技
在公司
治理
、内控制
度、信息披露、独立性、
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
总体运作良好,符合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
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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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
无正文,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重庆再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
9
年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之
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王江南
魏振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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