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05 08:49:49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66 次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股权的申请》(中粮期货总字〔2014〕第05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股权变更(变更情况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本批复向我会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公司章程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三、你公司在变更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
四、如你公司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本批复自动失效,你公司应向我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附件:中粮期货有限公司此次变更股权前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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