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10 14:41:3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16 次
14富贵鸟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时间:2020年01月09日 23:01:31 中财网
原标题:14富贵鸟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简称:
14富贵鸟
债券代码:
12235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
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GTJA03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0年1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国泰君安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来源于发行人
及相关机构
对外公布的公开文件
、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
意见以及发行人
及相关机构
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
按照
《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关于
富贵鸟股份
有
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
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
目录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
................................
..............
4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
..........
4
三、国泰君安关于本期债券的风险提示
................................
.....................
5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
................................
.......
6
一、
本次债券
核准情况
本次债券
于
2014年
7月
15日经发行人第
一
届董事会第
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于
2014年
9月
1日经发行人
2014年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15
年
1月
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2号”文件核准,
发行人获准向
社
会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年
4月
22日
至
2015年
4月
24日
,
富贵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发行人
”
、
“
富贵鸟
股份
”
、“富贵鸟”
)成功发行
8亿元
2014年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
“
14富贵鸟
”
、
“
本次债券
”
)。
二、
本次债券
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
。
2、发行总额:
人民币
8亿元。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
的期限为
5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
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
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
定,在
本次债券
存续期内前
3年固定不变,为
6.30%;
根据发行人于
2018年
3
月
22日发布的《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4富贵鸟”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
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
券在存续期限后
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
。
5、担保情况:
发行人董事长林和平先生为
本次债券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
6、
本息兑付情况
:
发行人
已于
2016年
4月
22日、
2017年
4月
24日分别
兑付了
本次债券
第一个和第二个付息年度的利息;发行人未能按期于
2018年
4
月
23日兑付
本次债券
的回售本金
65,206.80万元和第三个付息年度利息
5,040
万元,
本次债券
构成实质性违约
。
三、
国泰君安关于本期债券的风险提示
国泰君安作为
“
14富贵鸟
”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
司
破产程序
的
进展情况
报告如下:
2019年
8月
23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作出
(
2018)闽
05破
4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宣告发行人破产。
前期,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分配方案》(下称“《第一
次
破产财
产
分配方案》”)
已由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通过
。
根据
破产
管理人
于
2020年
1月
7日
于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发布的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
泉州中院
已
于
2020年
1月
3日作出(
2018)闵
05破
4号之八民事裁定
书对
《第一次
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
予以认可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
六
条之规定,
《第一次
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
由管理人执行。
根据《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次用于偿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破
产债权的破产财产总额为
242,428,983.47元,扣除应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
用及共益债务
112,359,283.42元,扣除优先清偿的职工债权
63,282,025.69元
(含预留)、税款债权
6,135,999.45元及其他可能优先受偿的债权提存后,剩余
破产财产
60,651,674.91元用于对普通债权实施分配或提存。本次分配,职工债
权、税款债权的清偿比例为
100%,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
1.8096%。对于预计
债权,管理人将其受偿份额依法
予以提存。”
提请各位债券持有人
仔细
阅读
前期
破产
管理人寄送的
相关
通知
,将
支付分配
相关
材料
尽快寄送
破产
管理人
,
以便
破产
管理人及时向法院申请付款
。
若债权人
不提交或所提交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破产
管理人将无法向法院申请对其付款,由
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国泰君安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责任。
四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国泰君安联系方式:
资本市场部
秦立欢:
021-38674910,
qinlihuan013480@gtjas.com
投行项目组
滕
强:
0755-23976359,
tengqiang013484@gtjas.com
宁文科:
0755-23976360,
ningwenke@gtjas.com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
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之
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月
日
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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