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11 11:16:0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89 次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显示,国都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文泉、部门员工王亮在离职后,先后通过仲裁、起诉的方式向公司主张可分配业绩提成、业务维护基金、部门风险准备金等赔偿。历时一年半,经理四次仲裁、四次起诉,法院支持了二人对于可分配业绩提成的诉讼请求,分别判决国都证券向王亮支付343.13,支付张文泉476.3万元,其余对于业务维护金、部门风险准备金等赔偿请求,法院以不具备发放条件为由驳回了起诉。
固收部经理及员工先后离职 因拖延发放业绩提成
2015年3月17日,张文泉入职国都证券。同日,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张文泉工作期间岗位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后该部门更名为债券承销部,月基本工资33000元。
2015年3月31日,王亮入职国都证券,并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为张文泉手下,月基本工资17000元。
2015年3月25日,张文泉作为团队负责人与公司签订国都证券固定收益业务团队任务书,团队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固定收益部,经营模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任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团队负责人张文泉任部门总经理。部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人员的调配及可分配业绩提成的发放比例由总经理负责。
2016年4月15日,张文泉作为团队负责人与公司签订国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债券承销业务团队任务书,团队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债券承销部,经营模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任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团队负责人张文泉任部门总经理。部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人员的调配及可分配业绩提成的发放比例由总经理负责。
部门任务期结束后,仍需对业务进行督导及维护时,所需相关费用即为业务维护基金。待所有业务的督导及维护义务完成后,业务维护基金减所需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发放。计算方法为核算收入*70%*1%。
在任务期内每年度可分配业绩提成发放时点,对已确认核算收入所涉及项目仍有可能出现的延迟风险、及对仍需进行督导及维护的项目有可能出现的或有风险所提取的风险准备即为部门风险准备金。在每年度可分配业绩提成发放时点结束后的第12个月,如公司认定自任务期开始至可分配业绩提成发放时点期间无重大风险事件发生及合规考评合格,且可分配业绩提成与12个月前提取的部门风险准备金之和为正数,正数部分予以发放,如为负数则转为结转成本。风险准备金计算方法为核算收入*70%*10%。
2016年4月19日,张文泉提交请示报告:“根据公司计划财务部核算结果,我部门现申请计提和发放部门2015年度奖金共计1185.65万元,其中,2015年发放667.万元,部门风险准备金493.5万元,业务维护基金24.7万元”。公司陈志红意见是,同意,请合规部对2015年度合规风控情况发表意见。
2017年2月10日,张文泉在OA系统国都证券请示报告单中提交请示,显示:2017年3月6日张文泉确认调整后债券承销部2016年合计可分配业绩提成为1219.4万元、主承销项目风险抵押金为220.7万元、部门风险准备金为219.3万元、业务维护基金为21.9万元,请人力资源部审核。
后经领导审批及财务提供数据,债券承销部2016年可分配额为1219.2万元。
2017年6月8日,张文泉向国都证券公司发出辞职信:“2017年2月10日提交了债券承销部2016年业绩提成的发放申请,但该流程自2017年3月14日至今三个月时间里没有任何进展,公司迟迟没有发放我个人2016年绩效奖金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个人生活和职业生涯发展。因此经过慎重考虑,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给予批准。申请人张文泉,2017年6月8日。”
因张文泉没有签署2017年度的团队任务书,并提出辞职。国都证券将其调整为普通员工,工资有3.3万元调整为2万元。
2017年7月7日,张文泉与国都证券解除劳动关系。此前,2016年5月11日,王亮已与国都证券解除劳动关系。
四场仲裁、四场诉讼 两人只拿到业绩提成
2017年6月26日,张文泉、王亮同日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两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裁决后,两人不服,分别又诉至东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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