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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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9年12月29日 14:41:32 中财网
原标题:广信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股票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广信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29号)核准,公司以16.27元/股的价格向9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199,1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434,999,926.4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099,000.00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8,900,926.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554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与国元证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至广信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
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
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其履行符合相
关规定,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与国元证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支行
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将 “广信股份 1,200 吨/年
噁唑菌酮项目”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理财及收益等),从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户号
608362280)转至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
城广德支行(账户号
520616302661000082)进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
2019
年
12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广信股份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新的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
3610000010120100133573),用于存放“广信股份
1,200
吨/年噁唑菌酮项目”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理财及收益等),原存放
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
520616302661000082)的剩余资金将全部转至新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专户存储;
同意广信股份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号
12076001040031160),用于存放“广信股份
3,000吨/年吡唑醚菌酯项
目”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理财及收益等),原存放于徽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宣城广德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
2610301021000274661)的剩余
资金将全部转至新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专户存储。剩余资金转存完成后,广信股
份将注销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
520616302661000082和
2610301021000274661)。在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后,
广信股份将与本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
披露。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宜已经广信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广信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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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广信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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