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24 06:42:24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54 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股份”或“发行人”)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日月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2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期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2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2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6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日月股份本次公开发行12.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工作已于2019年12月23日(T日)结束。根据2019年12月19日(T-2日)公布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日月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日月股份本次公开发行12.00亿元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共计1,200万张(120万手),发行日期为2019年12月23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发行人原有限售条件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613,956,000元(613,956手);最终向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日月转债总计为613,956,000元(613,956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16%,配售比例为100%,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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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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