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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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0年01月03日 20:11:09 中财网
原标题:嘉必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嘉必优
使用
暂时
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
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2338号”《关于同意嘉必优生
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23.9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1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
68,673,892.6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48,326,107.38元。
上述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
[2019]
第
ZE1078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
要用于
“
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
”
、
“
多不饱和
脂肪酸油脂微胶囊生产线扩建项目
”
和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募投项目
的可行
性及必要性经过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
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持续改善和优化公司
的
供应链
水平和
技术研发
能力
,增加公司
优势产品供应能力,储备新技术和新产品
,提升
公司客户服务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稳步提升公司
研发能力和国际化
水平
。
截止本
核查意见
出具
日,
募资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
650,473,976.79元
。后
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
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
、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
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9年
4月修订
)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2013年修订
)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配置。
公司
确保与
受托方不存在关联
关系。产品到期后,公司将根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选择现金管理的投
资产品。同时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年
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的规定披露现金
管理的情况。
五
、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
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
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年
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
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
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七
、
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年
1月
3日召开了第
二
届董事会第
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
使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
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年
1月
3日召开了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9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
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嘉
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嘉必优生物技术
(武汉)
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
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
、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以上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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