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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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10
三、投资者开户................................................................................................13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14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15
六、清算与交割................................................................................................18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19
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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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9] 1532 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 商品期货型基金。
场内简称: 能源化工;基金认购代码: 159981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
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
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7. 本基金自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
式。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
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 ,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10. 本基金募集期内的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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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
12.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
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
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
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
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
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
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
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
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
20.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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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
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
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
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
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商品期货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
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跟踪商品期货指数的商品期货指数型基金,投资本基金面临
商品期货基金跟踪标的的特有风险、逐日盯市风险、合约展期风险、持仓
上限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其他风险,等等,上述因素可能影响本基金份
额净值表现及跟踪误差,并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跟踪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指数 A 表现,本基金持
有的标的指数成份商品的期货合约的价值合计(买入、卖出轧差计算)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10%,除支付商品期货
合约保证金以外的基金财产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不少于 80%,投资者投资
本基金不具备直接投资期货合约时的高杠杆效应。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
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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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 场内简称及基金认购代码
场内简称: 能源化工 基金认购代码: 159981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 商品期货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1、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排序不分先
后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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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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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2、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发售代理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发售。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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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
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
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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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
现金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接受的认购方式、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
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
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0%
100 万≤M<300 万 0.6%
3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
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
一定的佣金。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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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
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1%,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2.00 元, 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
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 100,000× 1%=1,000.00 元
认购金额=1.00× 100,000×(1+1%)=101,000.00 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 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
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1%,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2.00 元, 该投资人需准备 101,000.00 元资金, 加上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 101,002.00 份本基金基金
份额。
(2) 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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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50,000 份本基金, 假
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 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
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 50,000× 1%=500.00 元
认购金额=1.00× 50,000×(1+1%)=50,500.00 元
利息折算份额=1.00/1.00=1 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50,000 份本基金, 假
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 该投资人需准备 50,500.00
元资金, 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
到 50,001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
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四)认购方式和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认购委托一经
确认,不得撤销。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 投资人
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人可
多次申报,不可撤销。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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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
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
询有关规定。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
交易。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
资人,其拥有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
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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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一)认购时间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周
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认购委托一经
确认,不得撤销。
(三)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 磁卡委托、 网上委托
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 认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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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一)认购时间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 9:30-11:30 和 13:00-17:00(周
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认购限制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 投资人
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
(三)认购手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
(2)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
的认购手续:
1) 个人投资者提供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的《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
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如为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
印件;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的个人投
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 机构投资者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及加盖预留印鉴或机构公章的《基
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
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预留印鉴卡一式两
份(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指定银行账
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的复印件,或填写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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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单位公章;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请提供正
反两面的复印件);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请提
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
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产品开户,需提供监管单位针对此产品成立、
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
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
其开立该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
件一致;
4) 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机构投资者还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
鉴;
5)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1001016600059111888
(4)注意事项:
1) 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3)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
息。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
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10) 66228801。
2、发售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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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
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
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人
可多次申报,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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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
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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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
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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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 2009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三) 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66228800
2、 代理销售机构(排序不分先后):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 28 层 A02 单
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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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517
网址:
(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6、 10、 12、 15、
16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服电话: 95309
网址:
(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200 号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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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
网址:
(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实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
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 025-8457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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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1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服热线: 400-666-2288
网址: https://www.jhzq.com.cn/
(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
网址: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家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1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1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服电话: 0755-83516222
网址:
(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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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服电话: 95579
网址:
(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客服电话: (+86-10) 6505 1166
网址: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95551
网址:
(2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22) 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4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 95532
网址:
(23)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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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2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 0532-96577
网址:
(26)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 吴玉明
客服电话: 95304
网址:
(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
(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 95565
网址:
(2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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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3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23 层、 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 https://www.dfzq.com.cn/
(3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客服电话: 95531
网址:
(3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客服电话: 4008-918-918
网址: https://www.shzq.com/
(3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客服电话: 95336
网址:
(34)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 冯周让
客服电话: 4008-88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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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四)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排序不分先
后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
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
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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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
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
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五)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 010-59378856
传真: 010-59378907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陆奇
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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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陆奇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 58153000
传真:(010) 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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