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27 18:32:0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95 次
博道安远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原文
博道安远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博道安远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05 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4、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20 年 1 月 2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止通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9、认购限额: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
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者致电博道基金客户服务中心(400-085-2888)进行电子对账单等邮件服务、以及净值短信等短信服务的订制。
11、本公告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其仅对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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