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01 14:39:2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55 次
11日,中国金融交易所发布《关于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通知》。自2019年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
1月11日,中国金融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关于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自2019年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这意味着,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将扩大到全部金融期货品种。
同时,该《通知》表示,201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同时废止。
虽然将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是期货市场的一次重大变革,但其实这一直是境外市场的通行做法,究其原因在于能够有效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升市场运行效率。
《通知》强调,将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回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
值得强调的是,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试点早在2014年就已经开始。2014年12月26日,中金所曾下发《关于开展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中金所彼时表示,引入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制度是中金所优化期货保证金管理的积极探索,是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效率的有益尝试。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金融期货品种可以提升市场运行效率,降低机构投资者持仓成本,提升金融期货市场的服务水平。下一步,中金所将密切关注扩大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后的市场运行情况,在确保金融期货市场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担保品业务创新。
那么,新《通知》出台后,对投资者来说有哪些益处?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与试点相比,国债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国债期货延伸到全部的金融期货品种,增强投资者的持债意愿,提高国债期货的交易兴趣,增加国债期货活跃性,丰富期货经营机构的保证金种类。
(国际金融报见习记者 李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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