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03 03:11:12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10 次
2017年以来,证监会高度关注现金分红的问题,早在2017年两会期间,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提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建立完善分红机制,要做切实的分红方案,随后中国神华推出重磅高股息方案,有效地提振了市场。监管层反复强调现金分红,本质上是为了加大分红力度,政策意图明显。我们认为在当前分红政策逐步完善、证监会对公司现金分红的高度关注以及2017年企业盈利维持高增速的背景下,预计2018年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数量和分红金额会有所增加,从而给市场带来一定的投资机会。
2017年以来,证监会高度关注现金分红的问题,早在2017年两会期间,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提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建立完善分红机制,要做切实的分红方案,随后中国神华推出重磅高股息方案,有效地提振了市场。监管层反复强调现金分红,本质上是为了加大分红力度,政策意图明显。我们认为在当前分红政策逐步完善、证监会对公司现金分红的高度关注以及2017年企业盈利维持高增速的背景下,预计2018年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数量和分红金额会有所增加,从而给市场带来一定的投资机会。
由于个股现金分红时,指数的处理办法是任其自由回落,而这种分红预期会提前反应到股指期货上,因此每年在A股集中分红的月份里,股指期货的基差通常会呈现贴水的状态。而自2015年股灾以来,由于股指期货交投受到一定限制,股指期货长期处于贴水格局,因此若要理清真实的股指期货的基差水平,必须对分红因素进行剔除。
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国内股票市场分红制度,第二部分回顾了历年来A股现金分红的概况,第三部分对2018年股指现金分红情况做出预测,最后基于上述预测,判断出2018年股指分红对股指期货的影响。
一、国内股票市场分红制度
早在2006年,证监会即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财务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需做到“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拉开对上市公司分红监管的帷幕。2008年,证监会在《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将上述要求提高至30%。2012年,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合理平衡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要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2013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意在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分红监管规定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2015年8月,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中的占比,鼓励上市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增加分红频率。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起到鼓励上市公司分红、鼓励投资者投资高分红公司的作用。今年2月5日,上交所召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专项说明会”,目的是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切实回报投资者。
从对上市公司的分红监管力度看,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分红情况日益重视,要求分红比例和分红频率逐步提高,并对分红制度进行差异化管理。目前,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分红主要要求有以下几点:
一、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有优先顺序。
二、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证券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将重点关注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尤其是连续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水平较低的行为。
二、A股历史分红概况(2007-2016年)
(1)现金分红公司的上市公司数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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