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27 01:58:54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82 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瑞
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瑞松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 号”《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广州瑞松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840,147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7.5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63,946,049.8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071,815.9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405,874,233.95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0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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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 16,917.90 14,033.9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756.96 13,469.71
3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6,000.00 6,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合计 41,674.86 37,503.62
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
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
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
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11,803.28
万元,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
14,033.91 6,728.53 6,728.53
备生产基地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469.71 5,074.75 5,074.75
小计 27,503.62 11,803.28 11,803.2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218 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人民币 616.53 万元,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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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616.5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额(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4,550.28 300.00 300.00
2 律师费用 245.28 105.66 105.66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496.23 147.17 147.17
4 信息披露费用 449.06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66.34 63.70 63.70
合计 5,807.18 616.53 616.5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218 号)。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11,803.28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16.53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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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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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国威 夏晓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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