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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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0年06月12日 22:06:15 中财网
原标题:江南水务: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股票发行上市
的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参与江南水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
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法定持续督导期间江南水务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均符合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查阅公司历次三会资料、总经理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等,保荐
机构认为,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江南水务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
一致,披露内容较为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
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江南水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0年
6月
3日,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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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江南水务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
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对江南水务进行持续督导,江南水务在此期间不存在《保荐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
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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