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6-10 18:48:14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65 次
2019年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民间借贷案件进行检察监督,针对2018年至2019年间我院陆续审理的30余件以原告赵某某为放贷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发出9份再审检察建议。
我院及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合议庭研判认为,原告赵某某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却以民间借贷为业,多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资金,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出借款项目的具有营利性,借贷行为具有格式性。汾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再审建议应予采纳。我院随即提请院长召开了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案件进行再审。
法官温馨提醒
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借贷中,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来源:民事审判第一团队 魏继明
原标题:《自觉接受检察监督 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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