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6-11 05:36:22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43 次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6 年 12 月 13 日,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或“保荐机构”)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或“公司”)就浙江世宝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事宜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同时,双方就浙江世宝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监管事宜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佛堂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于前述协议的约定,瑞信方正承接了浙江世宝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
瑞信方正作为浙江世宝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浙江世宝本次拟使用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1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2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46 元,共计募集资金 705,172,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由当时在任主承销商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8,162,877.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65 号)。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 20,000.00 12,800.00
2 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加工建设项目 59,380.00 20,000.00
3 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 5,000.00 4,000.00
4 年产 210 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 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 37,000.00 29,016.29
合计 121,380.00 65,816.29
其中,“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已经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加工建设项目”已经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经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便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项目的专户注销,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
截至 2020 年 6 月 4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10 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 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7,316.32万元。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使用人民币 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12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 2015 年 6 月25 日归还。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使用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归还。
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使用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归还。
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及持续督导机构瑞信方正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全部归还完毕。
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及持续督导机构瑞信方正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实际使用了人民币 2.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款项已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全部归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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