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26 22:24:1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88 次
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4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云南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出台的《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出鼓励减免房租,其中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市场主体,在减免一个季度房租的基础上,扩展至减免全年房租。同时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出台了两项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财产税,是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缴纳的固定税收。”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晓静表示,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云南省在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全省在落实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予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基础上,在地方税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出台了两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平稳运行。
现场 记者 杨萍 摄
一是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纳税人可选择在2020年申报期前或申报期内进行申报。”赵晓静表示,上述两项税收优惠政策预计使地方税收减收7亿元左右,将切实为实体经济减轻税收负担,让纳税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税务局制定具体征管措施,保证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帮助纳税人渡过困难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和阻击战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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