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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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青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009 号)的
核准,长青集团于 2020 年 4 月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
13,112,527.9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887,472.03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 1158 号”验证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诺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 39,556 1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程
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
2 39,202 16,000
能热电联产工程
3 蠡县热电联产项目 40,766 28,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 24,000
合计 143,524 80,000
若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预先投入的资本性支出金额为人民币 46,379.6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本性支出金额
1 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 10,925.07
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
2 14,641.10
产工程
3 蠡县热电联产项目 20,813.50
合 计 46,379.67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根据公司 2020 年 4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379.6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入的资本性支出 拟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金额
1
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
1 12,000 10,925.07 10,925.07
目新建工程
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
2 16,000 14,641.10 14,641.10
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
3 蠡县热电联产项目 28,000 20,813.50 20,813.50
合 计 56,000 46,379.67 46,379.67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6,379.67 万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2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6,379.67 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3599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
保荐机构同意长青集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林俊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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