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5-09 19:43:59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83 次
●企业与上合国家开展贸易最高可奖进出口总额的0.3%
●年度进出口增长贡献前5名企业给予总计300万元奖励
●贸易主体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的按投入数额给予20%以上奖补
●一改以年为兑现周期的常态,采取“月度申报、一窗受理”制度,让企业在最短周期内享受政策红利
□记 者 白 晓 通讯员 李颖慧 姜方梅 报道
鲁网5月8日讯 今天下午,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国际贸易竞争新优势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贸易主体集聚、跨境电商发展、服务贸易发展等5个方面出台20条政策,打造“政策洼地”,为贸易主体集聚示范区按下加速键。
“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把握三项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相关国家进行重点倾斜,如面向上合国家开展外贸进出口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二是丰富业态。鼓励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货物集散基地和‘海外仓’等,加大跨境服务贸易企业、特色服务贸易基地、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吸引力度,促进区内贸易新业态发展。三是激励升级。引导区内贸易主体不断提升运营水平,争创‘中国外贸500强’、‘外贸民营500强’、行业领军企业等。”上合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向志强介绍说。
此次出台的政策覆盖面广,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电商、贸易平台搭建等各领域,在投资、人才、出海等方面给予贸易主体全方位支持。
在贸易主体聚集上,《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贸易主体以当年度贸易额为基数进行一定贷款基准利率贴息,对出口信用保险费给予40%以上奖补,贸易主体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的按投入数额给予20%以上奖补。“成绩单”好的贸易主体享受更高级别的奖励激励。比如,区内年度进出口增长贡献前5名企业给予总计300万元奖励,按照各自占比划分。在跨境电商方面,对于建设“海外仓”的上合示范区企业,每处“海外仓”租赁、仓内作业费用至少奖补40%。在服务贸易发展上,通过青岛市市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在市级以上奖补资金基础上,可再享受上合示范区15万元一次性奖补。
根据《办法》,上合示范区企业“走出去”,如举办展会、国际会议、赴境外参展以及在贸易人才孵化引进方面作出贡献的,均给予一定奖补。《办法》还规定,对外贸进出口增幅较大的贸易主体进行一定程度的租金减免,对外贸进出口总额较高的贸易公司、贸易平台、高新技术进出口企业及其高管个人进行税收奖补。
政策含金量高。《办法》规定,对面向上合国家开展外贸进出口的企业,最高可奖励其在上合国家外贸进出口总额的0.3%。比如一个企业年贸易进出口额为1亿美元,那么就能拿到30万美元的奖补。
政策兑现便捷。《办法》一改贸易政策以年为兑现周期的常态,采取“月度申报、一窗受理”制度,让企业在最短周期内享受政策红利,加速资金回笼周转。同时,上合示范区正在探索全流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加速度兑现模式,实现快审快付,即付到账。
目前,上合示范区正加快推进“五大中心”建设,尤其是现代贸易中心建设方面,已经完成上合示范区展馆、上合特色商品展、上合互动交流中心、上合商协会、上合“法智谷”等载体建设,上合青年创业孵化空间、人力资源产业园等项目实现落户。
[责任编辑:杨凡、崔中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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