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5-10 22:31:2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29 次
2020年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施细则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42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和《2020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
附件:1.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2.2020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商务部
2019年10月13日
附件1
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关税配额总量和种类
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配额。
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1)国营贸易关税配额;(2)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3)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和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其中,分配给企业的国营贸易关税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在当年8月15日前未签订进口合同的,获得配额的企业可以自行进口或委托其他企业进口。
二、申请条件
有资格获得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须首先符合以下条件:2019年10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规定。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企业还必须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2019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接受关税配额企业委托的代理进口不计入受委托企业的进口实绩)的企业;
(二)2018年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或食糖年销售额4.5亿元以上(含4.5亿元)的食糖生产企业;
(三)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分配原则
(一)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按企业申请数量分配。
(二)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分得的配额量不少于其在上一年度所获得的配额量内的进口量。如有剩余配额,在考虑生产加工能力及销售额的基础上,分配给上一年无进口实绩的企业。
(三)如获得关税配额的企业未能完成配额内的全部进口量,则其应受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罚则的处理。
四、申请材料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一般贸易配额的生产企业提供);
(五)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原糖加工企业提供)。
五、申请期限
(一)商务部委托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委托机构)接收企业申请材料。申请者于2019年10月15日至30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申请。《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表1)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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