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25 02:40:23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73 次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产品营销、信息系统管理方面存在未履行必要合规审查程序的情况。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管控,切实做到合规管理的全覆盖。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19年12月13日
上一篇:上一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0月经营情况
下一篇:下一篇:国元证券拟转让徽商银行1.05%股权 预计将增加投资收益2.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