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5-10 09:03:3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32 次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对于当前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积极意义。此次创业板改革,涉及发行承销、估值定价、信息披露、注册监管、退市机制和主体责任等多方面。创业板改革将在更大范围上,为中小创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契机,在更深层次上推动释放资本市场活力和动力。
创业板改革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成功经验,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提高发行上市的透明度和真实性,把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的选择权交给市场,通过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增强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包容性和覆盖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创业板在试点注册制改革后,首发上市仅需满足下列财务指标的任意一项即可,比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相关财务指标相较以往核准制下的要求有所降低且多元化,注册制改革将力促相关各方归位尽职,厘清责任边界,淡化对市场准入的行政干预和管控,赋予发行人更多自主权,为市场预留更为灵活多样的选择空间。目前第一套上市标准仅要求企业最近两年的扣非后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上市门槛的包容与明确,将使得更多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满足上市条件,大大提高中小创企业发展的勇气和信心,强化其专注主业、规范发展的决心。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遴选和甄别出优质潜力企业,将提升创业板孵化成长创新企业的效用和能力。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改革强化了创业板与其他板块之间的层次性,体现了特色化、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形成与中小板、科创板、新三板精选层之间相互补充、互为促进的格局,拓宽了企业获得资本平台的选择路径和空间。单从财务指标上看,实施注册制改革后的创业板与中小板、科创板、新三板精选层的指标均按照各自定位及板块的风险特征进行差异化设置,总体要求低于中小板、科创板,而高于精选层。比如,按照上市或者挂牌指标条件,科创板要求市值、收入、利润同时满足,创业板则只需满足其中一项,而精选层的市值和收入、利润指标虽需同时满足但数量金额上总体低于科创板与创业板。由此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将在合理控制运行风险及满足一定标准的前提下,带动更大范围、更加多元的中小成长企业发展壮大,为民营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此次创业板改革沿袭和借鉴科创板注册制,但是又有别于科创板的发展定位,通过紧扣创业板创设初衷及自身定位,全方位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强化创业板为多元化、多类型企业服务的能力。科创板则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硬核科技”企业,两者之间存在一定区别。部分传统产业及不符合证监会近期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规范企业,依然可以“量体裁衣”选择登陆创业板。创业板改革将能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需求。
截至2020年4月末,创业板上市公司家数达到了807家,占A股市场21.05%;2019年创业板IPO融资规模达294亿元,创业板占到A股市场IPO总体融资规模的11.60%,在股票市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对于推动存量市场改革,激发市场潜力,增加市场活力,具有现实意义。根据深交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的限制借鉴了科创板,即在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现市场充分交易,从第六个交易日采取±20%的涨跌幅限制。以目前科创板的实施效果看,把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会增加个股炒作难度,增强企业价值及价格波动的关联性,有利于机构投资者更好地对企业进行定价,让真正具有内在价值和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获得市场的追捧,在资源的获得上赢得优势,推动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还赋予市场充分权利,加速企业淘汰进度,优化存量市场生态,促进中长期市场风险偏好提升,夯实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基石。按照注册制理念, 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质量和强化市场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创业板在退市机制上新增“连续20 个交易日市值低于 5 亿元”指标;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改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复合指标;精简优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创业板通过优化退市机制,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精准淘汰无创收和盈利的“僵尸企业”,为优质企业腾挪资本及资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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