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23 03:46:0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82 次
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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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76号”核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77,简称“太平鸟”、“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00万股,并于2017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太平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海通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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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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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确保公司披露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督导上市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存放、管理、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止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的情形;
(4)定期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并督导上述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持续关注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公共传媒对公司的各类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要的核查;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按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上市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配合本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孔令海 姜诚君
法定代表人: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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