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19 04:40:3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23 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湖股份关于现金收购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020年4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4月17日之前,针对《问询函》所述问题予以回复,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并进行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准备答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并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意见,故无法在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公司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回复《问询函》期间,公司将抓紧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争取2020年4月24日之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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