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23 05:49:00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25 次
新浪财经讯 2016年天神娱乐收购幻想悦游后,幻想悦游一股东在获得天神娱乐股权后迅速向东莞证券质押股权融资2000万,随后质押多次爆仓,因部分股票为限售股,东莞证券走上仲裁追债之路。
2016年天神娱乐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了幻想悦游93.54%的股权,交易,交易对手方等共同承诺幻想悦游2016年至2018年的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3.25亿元、4.0625亿元。
彼时2016年,证监会核准了天神娱乐发行股份收购幻想悦游的资产重组行为,幻想悦游原股东分别获得数量不等的天神娱乐股份。
由于上述重组股权也引发了东莞证券一场股权质押纠纷。2017年6月20日,幻想悦游原股东之一的陈某陈某就用自己持有的天神娱乐的股票与东莞证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并于次日签订初始交易协议书。东莞证券合计向陈某提供融资2000万元,陈某将其持有的“天神娱乐”股票出质于东莞证券。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争议的解决方法为协商和调解,如无法解决问题,则提请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由于陈某的交易履约保障比例跌破平仓线后,未按约定采取补充质押、提前回购,东莞证券依照双方所签订交易业务协议的规定,于2018年6月22日强制平仓73.58万股用以偿还融资款。
2018年6月26日,东莞证券给陈某邮寄送达关于要求天神娱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提前购回或补充质押的通知函,敦促陈某采取补仓或提前购回的履约保障措施。
2018年7月3日,陈某对该笔交易部分购回本金88万,解押100股股票,并偿还违约金7.25万元。
2018年8月31日,陈某的交易履约保障比例再次跌破平仓线,陈某未能采取部分购回或补充担保的行为。但由于陈某质押给东莞证券的剩余246.34万股“天神娱乐“股票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所以根据监管规则东莞证券无法强制平仓卖出。
东莞证券于2018年9月25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陈某偿付所欠债务本金1230.07万元、利息34.40万元、违约金12.58元。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8月16日作出了支持申请人东莞证券仲裁请求的裁决。因陈某未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裁决的事项,东莞证券于2019年11月14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陈某对欠款及违约事实,均予以认可。
在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该案期间,陈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深圳市中院裁定驳回陈某申请确认《协议》中约定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
陈某在本案听证询问时不认可其收到了东莞证券公司的风险提示函。法院查明,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仲深裁决书第10页和第11页中明确载明,陈某认可东莞证券给其邮寄送达关于天神娱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风险提示函是真实的,故应认定陈某收到了东莞证券公司邮寄送达的风险提示函。
东莞证券向陈某邮寄送达书面风险提示函的行为系采取合理方式告知并提请陈某注意,而陈某于2018年7月3日,对该笔交易部分购回本金88万元,并偿还违约金7.25万元的行为也证实其收到了提示函,但其后,陈某再未采取积极有效的做法或与东莞证券公司协商。因此,双方“协商不成”并非东莞证券未尽到告知或提醒协商义务。因此法院驳回了陈某不予执行仲裁结果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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