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19 20:47:4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93 次
作者|王雍君(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预算研究中心教授、主任)
“中国在此次防控新冠疫情中的上佳表现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但公共预算承受的巨大压力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公共财政的健全性,进而对疫情后的经济社会的诸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幸运的是,若能把新冠疫情的三项启示融入预算改革议程,坏事也会变成好事。三项启示即风险意识的预算储备、展望意识的中期财政筹划和绩效意识的结果导向。”
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预算改革列为财政改革的三项重点之一开始,公共预算在国家和地方治理中的特殊重要性得到进一步确认,但主要由于缺失系统的改革观和切实有效的指导原则,目前取得的改革成果依然有限。突如其来的大规模新冠疫情暴发,给我们提供了反思预算改革和设计更好改革议程的机遇,有助于引导我们把非常重要的三项启示融入新的改革议程。
首要的是“风险预算”意识。常规预算的局限性在这次疫情中更加暴雷无遗,这就是基于“标准数量*标准价格=常规预算”的投入导向预算体制。在这里,数量和价格都具有相当的确定性。典型地如薪金预算:公务员的编制人数(标准数量)和年均薪金(标准价格)均可提前预见,因为确定性程度很高。差旅、办公、多数投资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等大致如此。
常规预算明显地不能适应风险环境带来的治理挑战,因为风险、尤其类似新冠疫情这样的大型风险事件使人防不胜防。这里没有确定的标准数量,也没有确定的标准价格;有的只是“风险概率”和“风险后果”,两者都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尽管如此,风险概率和风险后果依然可以、并且应该加以“预算”。标准公式是:“风险后果*风险概率*财政分担比率=风险预算”。
举例来说,假如此次新冠疫情的风险概率为100年一遇,即各年的风险概率为1%;如果某个城市的最大风险损失(后果)为1,000亿元人民币,其中财政分担的比例为70%,那么,相应的风险预算=1,000亿元*1%*70%=7亿元。在实务上,这意味着该城市必须在风险事件实际发生的情况下,能够拿出7亿元的财政资金用于抗击风险,并且足够提前地做好“钱从何来”的准备。
目前各级政府明显地缺失这个预算理念与制度安排。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规定按支出总额1-3%提取预备费的机制,最多只能应对小型风险或不确定性事项。
“风险预算”还有另一个含义:“积极”财政政策本身不能作为财政政策的合理目标;财政政策的合理目标必须是财政可持续性。
有许多方法衡量财政可持续性,最基本的方法很简单:跨年度财政平衡。这写进了新《预算法》,但真正的问题在于实施:在通常为3-5年的经济景气循环期间,经济增长相对较高的年份必须形成预算结余——比预算平衡要求更高,并且足以弥补增长率相对较低年份的财政赤字,即以预算盈余偿还相应的债务本息。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逆周期规则”,也是宏观财政政策唯一在逻辑上合理的指导原则。遵循这一原则意味着“积极”(刺激或扩张)财政政策最多不应连续超过5年,否则就变成了顺周期规则;这个规则不合逻辑,而且堵住了预算盈余之门!
堵住了预算盈余之门,也就堵住了风险治理所要求的风险储备之门。足够的风险储备太重要了。不难设想,个人或家庭若没有盈余现金流应对风险支出,情形会有多么糟糕。当然,政府可以借债,也可以印发钞票,但这些偶尔为之尚可,若成习惯,则制造的问题将远多于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然,在目前应对新冠疫情和经济压力的环境下,扩大财政赤字和债务是必要的,但不应持续多年如此,否则,写进了新《预算法》的“跨年度平衡”规则就形同虚设。财政赤字和债务主要不在“多高”,而在于是否可持续。易言之,最重要的是“财政赤字的可持续性”,而不是赤字多高合适。更一般地讲,需要结合宏观经济条件和收入预测评估财政可持续性,焦点是满足预期的经济增长率高于利率。在实务上这意味着遵循底线原则:为赤字融资的债务资金必须用于投资,并且投资项目的回报率不应低于利率。进一步的问题随之而来,哪里能找到足够多的此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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