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17 23:51:14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04 次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发改委(局)、农业局、粮食局、统计局: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国家决定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稻谷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18〕405号)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统计局
2018年9月29日
附件
湖南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稻谷补贴工作有关要求,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现就我省稻谷补贴工作事项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改革、保持我省稻谷生产基本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保障重点。稻谷补贴只用于补贴本省水稻种植者,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相混淆。要切实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保障水稻种植者利益,稳定稻谷生产能力,保障口粮绝对安全。
(二)因地制宜,市县负责。各有关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贴政策,细化补贴方案,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加强引导,调整结构。省根据水稻生产区域功能划分,通过设定不同资金调节系数引导各地调整种植结构。有关县(市、区)要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在保障水稻种植者利益的前提下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稻谷补贴发放对象是省内水稻种植者。
(二)补贴依据。主要包含三个因素。一是资金总额。即财政部下达我省的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总额;二是种植面积。省统计局提供全省上一年水稻种植面积;三是资金调节系数。长株潭三市属于种植结构调整区域,资金调节系数为0.8;水稻生产功能区(除长株潭三市以外)资金调节系数为1.2;其他地区资金调节系数为1。
(三)补贴标准。省财政根据补贴依据测算各地区补贴标准。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补贴政策在省下达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微调,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同时,各县(市、区)可以额外支持适度规模经营者和绿色优质稻种植者,但支持资金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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