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21 23:12:5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80 次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州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9〕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发展我省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资本、金融、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直接融资中的决定作用、资源要素整合中的主导作用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先导作用,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资本市场体系。
(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多层次股权市场,积极开拓债券市场,规范发展要素市场,培育引导私募市场,提升证券期货业服务水平,提高资产资本化运行效率。力争“十四五”规划期末,我省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达100家以上,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增挂牌企业1000家以上,各市(州)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实现全覆盖,各类投资基金规模翻一番。
(三)基本原则。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施科学适度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处理好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鼓励引导资本市场创新,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与防范处置。处理好积极推进与稳步实施的关系,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增强改革的系统性与针对性。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多层次股票市场
1.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按照“四转”工程实施方案,“一对一”制定指导、扶持方案。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对“规转股”及“股转上”企业实施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贵州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规定落实企业股改重组优惠及递延纳税政策,依法办理缓缴股改产生的相关税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加大对股改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实效性。(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依法办理改制企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手续,强化改制企业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通过规范化改制,推动企业成为规范的法人实体,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贵州证监局等有关单位)制定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入库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及政策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等有关单位)
2.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充分用好西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绿色通道”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政策机遇,鼓励和支持各地特别是贫困县(市、区、特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探索建立贵州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创业板的对接机制与通道。将贵州股权交易中心作为建设区域性资本市场的重要抓手和平台,拓展业务外延,完善产品交易机制,将该中心发展成为有较强地区影响力的中小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等有关单位)
3.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鼓励产业优势突出的上市公司跨地区、跨所有制实施收购兼并,延伸产业链,带动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和引导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开展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
(二)促进各类投资基金加快发展
4.加快发展不同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政府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支持社会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性基金总部、分支机构,支持其在我省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等投资主体,出资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贵州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或企业发行债券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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