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15 09:28:3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97 次
(原标题:外汇局再推8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涉外经济发展)
4月14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再推8条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优化外汇业务办理,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涉外经济发展提供更大外汇政策支持。这是外汇局今年以来,继推出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上调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等政策之后再推出的重磅措施。
这8项措施中,涉及优化外汇业务管理4项,完善外汇业务服务4项。主要包括:一是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二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三是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四是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五是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六是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七是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八是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
这些措施出台的背景、内涵是什么?将为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和实惠?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向第一财经记者作出解读。
政策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
改革前:在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22个地区的特殊经济区域已试点实施该政策。除上述地区外的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主要是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收入)支付使用时,应在支付时逐笔向银行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用于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改革后:全国范围内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银行无需事前逐笔审核交易单证,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银行按展业原则管理试点业务风险,外汇局通过事后核查、抽查等监管手段解决交易真实性、合规性管理需求。
预期效果:据介绍,原本办理一次付款需要提前2~3天准备付款材料,改革后基本当天可以完成;以往准备一笔付款的真实性证明材料需要工作人员花费1~2小时时间,改革后仅需几分钟。
政策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
改革前: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后在银行办理。
改革后:允许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登记业务(时间间隔超过180天或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业务),无需到外汇局登记,可直接在银行办理。
预期效果:对于部分中小企业受此次疫情影响所出现特殊的货物贸易退汇业务,该政策能有效缩短企业退汇业务的办理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据测算,2019年全国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特殊货物贸易退汇登记业务笔数占所有货物贸易退汇登记业务笔数近六成。
政策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
改革前: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均需由相关主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改革后:一是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由外汇局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二是下放登记的条件是:内保外贷项下,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境外放款项下,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三是发生担保履约的和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境外放款后续业务,仍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预期效果:政策实施后,企业在银行即可直接办理两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注销登记,不必再跑外汇局办理,节约企业的脚底成本。据统计,目前非金融企业存续内保外贷业务约2800笔,涉及1200多家非金融企业;2019年全国境外放款注销登记约940笔。
政策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
改革前:企业基于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一般是以未来出口收汇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从银行本身风险管理角度而言,是以企业出口收汇作为国内外汇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一般企业基于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为人民币使用的,原则上以出口收汇偿还外汇贷款。
改革后:企业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预期效果:针对当前因疫情等客观原因导致部分企业出口收汇有所延迟的情况,该政策允许企业在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为人民币用于其采购原材料等生产活动后,购汇偿还出口贸易融资,便利企业维护在银行的良好信用记录,同时也便利银行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减少货币错配风险。
政策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
1.扩大电子单证的企业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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