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28 00:39:52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62 次
关于实行境外人员
入古返古主动报告制度的通告
为严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境外人员进入古冶区或返回古冶区(以下简称入古返古)主动报告制度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所有从境外入古返古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如实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入境相关信息;所有近期有从境外入古返古意愿人员的家庭,要第一时间如实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境外入古返古人员所在单位或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报告,要报告入境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所乘交通工具、联系方式、个人身体状况等信息。同时,自觉配合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单位收到相关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疫情防控办。
二、所有邀请、接待或安排有境外入古返古人员的单位,必须提前48小时如实向区防控办报告境外入古返古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联系方式、所乘交通工具、个人身体状况等情况,并积极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居)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当地派出所及乡镇街道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所有境外入古返古人员入境后,按规定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所有境外入古返古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都要自觉配合区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检测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对境外入古返古人员不主动报告入境相关信息,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六、群众发现境外入古返古人员非法入境、入境后不如实报告等线索,可向区疫情防控办举报。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给予2000元奖励。区疫情防控办举报电话:3515868
古冶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5日
乐亭县
境外来(返)乐人员告知书
本社区(村)居民:
如您有家人在境外且近期有回国返乐计划,请提前向社区(村)居委会报备,以确保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如您家人已从境外返回,没有向社区(村)居委会报备的,要立即报备。
不及时报备甚至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个人健康状况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列为失信人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如您发现本社区(村)有境外来(返)乐人员未报备的,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315-4621198)。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30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2020年3月25日
曹妃甸区
关于严厉打击境外入曹妃甸人员
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有境外入曹妃甸人员(含中国大陆公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都必须在入境72小时前将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径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属村(居)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并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在境外的我区人员,应遵守当地防控传染病的法律法规,尽量留在当地,避免盲目回国,防止造成各种途中交叉感染,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求助,并与我国驻外使领馆联系。境外入曹妃甸人员不按规定如实申报、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将违法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阻碍执行职务予以处罚。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1、不主动如实申报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
2、隐瞒健康状况,不如实申报或者通过其他手段隐瞒发热等症状的;
3、拒不接受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
4、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违反隔离规定,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工作的;
5、拒不配合医学检测、检疫及流行病学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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