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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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之杰”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银之杰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谨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循环滚动后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48,000万元。
2018年12月26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致使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2月22日期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达到16,700万元,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700万元。鉴于以上超出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出于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且超额部分的资金已于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超额7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予以追认,并将2018年8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16,000万元调整为17,000万元,授权有效期及循环滚动累计发生额等其他权限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9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2,626,766股股份,发行价格为15.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1,801,988.34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验资费、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等)16,909,93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892,058.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020003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项目建设期
1 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27,880.20 两年
2 补充流动资金 8,300.00 -
合计 36,180.20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815.89万元,其中“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515.8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300.00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26,613.94万元。公司“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在实际项目执行中,公司基于软件项目实施合理性和资金使用有效性的考虑,前期项目投入主要使用自有资金用于人力成本的支出,用于设备购置等资产类的支出较少,致使募集资金投入未达到计划进度。
四、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增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董事会拟将2018年8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16,000万元调整为17,000万元,授权有效期及循环滚动累计发生额等其他权限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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