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06 22:54:3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11 次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1588号
广州市港盈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金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原审第三人广州市港盈贸易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1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08元,由上诉人广州金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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