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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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时间:2020年04月14日 18:07:11&nbsp中财网    

原标题:朗姿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朗姿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第26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办

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规范信息披露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章程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长

江保荐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金杜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立信、

立信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交易对方或其权力机构分别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2、2019年4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方案草案及相关议案。

3、2019年6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4、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4号])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

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调整本次资产重组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2020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的议案》,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

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锁定期安排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20

年3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其子

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于2019年7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2019年第28次工作会议审核,获得无条件通过。

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朗

姿股份有限公司向申东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9]1392号)核准本次交易。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0年3月26日,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

金汇入长江保荐本次发行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

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0年3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

第ZB10247号《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

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经验证,截至2020年3月26日,长江保荐收到朗姿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总额计人民币49,999,998.18

元。

2020年3月27日,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支付给主承销商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第ZB1024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1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869,194.79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30,803.3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

民币7,374,631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8,756,172.39元。

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

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中登公司已于2020年4月1日受理朗姿股份就本次发行提交的相关登记材料,

并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7,374,631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

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7名,为李起年、叶燕程、余建华、谢恺、

太平洋卓越港股量化优选产品、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百合9号私募基

金、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2020

年3月19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73元/股。

(四)发行金额与发行数量



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7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总数为7,374,631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49,999,998.18元。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



(万元)



发行价

格(元/

股)



获配数



(股)



获配金额



(元)



1



李起年



6.88



600.00



6.78



884,955



5,999,994.90



2



叶燕程



6.88



150.00



221,238



1,499,993.64



3



余建华



6.83



300.00



442,477



2,999,994.06



4



谢恺



6.82



450.00



663,716



4,499,994.48



5



太平洋卓越港股量化

优选产品



6.79



1,000.00



1,474,926



9,999,998.28



6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



6.78



2,000.00



2,949,852



19,999,996.56









限公司-通怡百合9号

私募基金



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



6.78



1,000.00



737,467



5,000,026.26







(五)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0248号

《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49,999,998.1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6,130,803.39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

2020年3月18日向剔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关联方、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后发行人的前20名股东、

2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2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24名表

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二)申购报价及配售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截止2020年3月23日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独立财务顾问(主

承销商)共收到9份申购报价单。当日12:00点前,所有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除外)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共计1,080万元。所有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报





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认购对象类型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保证金到账情况



是否有效



1



李起年



自然人



6.88



600.00



120万元已到账





2



叶燕程



自然人



6.88



150.00



30万元已到账





3



余建华



自然人



6.83



300.00



60万元已到账





4



谢恺



自然人



6.88



150.00



150万元已到账





6.82



450.00



6.74



750.00



5



太平洋卓越港股

量化优选产品



保险公司



6.79



1,000.00



200万元已到账





6



上海通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通

怡百合9号私募

基金



其他机构



6.78



2,000.00



200万元已到账





6.73



5,000.00



7



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证券公司



6.78



1,000.00



200万元已到账





6.75



3,000.00



6.73



5,000.00



8



王良约



自然人



6.76



150.00



30万元已到账





9



上海钧犀实业有

限公司



其他机构



6.75



300.00



90万元已到账





6.74



300.00



6.73



450.00







2、确定的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78元/股,发行股数

7,374,631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最终配售对象共计7名,符合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方案及贵会相关规定。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发行价

格(元/

股)



获配数量

(股)



获配金额



(元)



1



李起年



6.88



600.00



6.78



884,955



5,999,994.90



2



叶燕程



6.88



150.00



221,238



1,499,993.64



3



余建华



6.83



300.00



442,477



2,999,994.06



4



谢恺



6.82



450.00



663,716



4,499,994.48



5



太平洋卓越港股

量化优选产品



6.79



1,000.00



1,474,926



9,999,998.28



6



上海通怡投资管



6.78



2,000.00



2,949,852



19,999,996.56









理有限公司-通怡

百合9号私募基金



7



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6.78



1,000.00



737,467



5,000,026.26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李起年



发行对象



李起年



身份证号



342626********0172



住所



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9号110室



认购数量



884,955股



限售期限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重大交易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







2、叶燕程



姓名



叶燕程



身份证号



330326********0017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4号



认购数量



221,238股



限售期限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重大交易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







3、余建华



姓名



余建华



身份证号



330227********7176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长乐村16组32号



认购数量



442,477股



限售期限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重大交易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







4、谢恺



姓名



谢恺



身份证号



310101********1515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盛泽路37号



认购数量



663,716股



限售期限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重大交易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











5、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89549569U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注册资本



人民币210,0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于业明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

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对象名称



太平洋卓越港股量化优选产品



认购数量



1,474,926股



限售期限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重大交易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







6、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332386472R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1200弄51号401室-012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储贻波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对象名称



通怡百合9号私募基金



认购数量



2,949,852股



限售期限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重大交易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











7、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000734309760N



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注册资本



3,633,405,396元



法定代表人



李素明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

管理;融资融劵;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认购数量



737,467股



限售期限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重大交易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











(四)发行对象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

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

投资者Ⅰ、Ⅱ、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

C3、C4、C5五种级别。

本次朗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

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朗姿股份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

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1



李起年



普通投资者C4





2



叶燕程



专业投资者II





3



余建华



普通投资者C4





4



谢恺



普通投资者C5











5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I





6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2、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穿透后的资金方均不包括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

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且上述相

关各方均不通过任何其他形式间接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认购资金来源及私募备案情况



根据各认购对象出具的文件并经核查,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如下:



1、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为保险资金,不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程序。

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余建华、李起年、叶燕程、谢恺以自有资金认

购,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履行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通怡百合9号私募基金产品参与本

次认购,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



认购产品



基金业协会备案

编号



资金来源



1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通怡百合9号私

募基金



SX0981



自然人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电话:021-61118978



传真:021-61118973



经办人员:郭忠杰、陈华国、苗健、樊黎明、俞晨杰、肖雪松



(二)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77



经办人员:张明远、沈诚敏





(三)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23281000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人员:于长江、李小欣



(四)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23281000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人员:于长江、李小欣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化的情况



1、发行前公司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3月10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全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申东日



211,559,098



48.63%



2



申今花



29,889,100



6.87%



3



申炳云



19,876,900



4.57%



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13,062,000



3.00%



5



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927,099



2.05%



6



金鑫



8,419,997



1.94%



7



广东逸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逸信汇富1号朗

姿股份私募投资基金



6,900,000



1.59%



8



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3,825,899



0.88%



9



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25,899



0.88%



10



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88,249



0.73%







2、发行后公司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全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申东日



211,559,098



47.82%



2



申今花



29,889,100



6.76%



3



申炳云



19,876,900



4.49%



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13,062,000



2.95%



5



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927,099



2.02%



6



金鑫



8,419,997



1.90%



7



广东逸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逸信汇富1号朗

姿股份私募投资基金



6,900,000



1.56%



8



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3,825,899



0.86%



9



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25,899



0.86%



10



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88,249



0.72%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由435,070,744股变更为442,445,375股,社





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总股本的10%,公司仍满

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股票上市条件。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



发行新股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0,853,294



46.17%



7,374,631



208,227,925



47.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4,217,450



53.83%



-



234,217,450



52.94%



合计



435,070,744



100.00%



7,374,631



442,445,375



100%







2、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

下降,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以提升,资产结构更趋

合理。

3、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费用和医疗美容

旗舰店建设项目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医疗美容旗舰店

建设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医疗美容业务板块的业务规模、综合实力和盈利

能力,从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4、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





制度。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5、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6、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因本次发行

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未新增对外担保,也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朗姿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

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2、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朗姿股份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

《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

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朗姿股份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发行对象已按照《缴

款通知书》及《股份认购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其应予缴纳的认购款项;朗姿股

份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预登记手续,该等新增股票将于登记

到账后正式列入朗姿股份股东名册,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同意。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项目主办人:



































法定代表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阅读《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

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签名: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名: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事务所负责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签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向申东日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92号);



2、《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ZB10247号)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2020]第ZB10248

号);



5、长江保荐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6、法律顾问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地点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



电话:010-53518800-8179 传真:010-59297211



联系人:王建优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8楼



电话:021-61118563 传真:021-6111897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三、查阅网址



指定信息披露网址: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











(本页无正文,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盖章页)







































发行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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