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21 06:49:32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35 次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文件
甘农发〔2019〕157号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
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26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培训部署会议精神,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甘肃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74号)要求,结合省财政厅印发的《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甘财办〔2019〕14号)和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财监〔2019〕11号),我厅决定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摸清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一卡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使用情况,理清“钱从哪来”“发到哪去”“发了多少”,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治理成效,确保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落实到人到户,让“一卡通”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实惠卡”。
二、治理范围
根据《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范围包括: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和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各市州、县市区本级财政安排直接兑现给农民的补贴资金;2017年以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发现的涉及以上4项财政补贴资金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治理期间群众举报的有关事项。
在以上省上确定的重点治理范围的基础上,各地区还要将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治理范围一并纳入,同时治理时间追溯到2017年。
三、治理对象
省农业农村厅本级项目管理处室(单位)及省级以下负责管理、分配、拨付和使用补贴资金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省、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既是接受专项治理的对象,也是督促指导下一级开展专项治理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四、治理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甘政发〔2008〕67号)、《省纪委监委机关、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甘肃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清单》(共4个方面47项),同时兼顾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列出的3个方面14项具体问题,着力发现和解决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耕地地力保护等4项惠民惠农项目资金监管中履行监管职责不力、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落实,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管理等问题。既要纠正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
五、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从2019年4月初开始至2019年9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6月10日)
1.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承办科室、责任人和联系方式,于4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表1)。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县实际,也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2.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治理范围、治理对象和治理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和自查自纠。按照中央实施意见,目前定西市已被确定为我省贯彻落实七部委实施意见开展自查的重点地区,定西市农业农村部门还要对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精心组织辖区内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本级各项目管理处室(单位)也要对照补贴项目监管履职、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落实等方面开展省级层面自查自纠,同时结合资金补贴特点和补贴程序主动指导市县项目管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3.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摸清有关情况和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汇总建立专门台账,建立问题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当前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对于2017年以来各类审计、检查发现相关问题未整改的,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做到限期整改。
4.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汇总辖区内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市州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6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报送清查摸底情况汇总表(表2)、项目资金情况汇总表(表3)、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表4)。省农业农村厅本级各项目管理处室(单位)于5月8日前将本处室(单位)归口管理补贴项目专项治理省级层面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函报厅计划财务处。厅计划财务处在全面汇总基础上,形成省农业农村厅自查报告并于6月10日前送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1日—7月31日)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在市县两级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所辖县市区和本级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对象根据需要延伸到乡镇、村组和兑现补贴资金的农户。各市州全面检查工作总结于7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报送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表5)。
(三)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省纪委监委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甘肃银保监局及相关省级职能部门将组成督查检查组,根据各地自查和检查情况选取部分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组和农户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重点关注自查和检查工作不扎实、反映问题不全面、整改处理不力等方面问题,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省纪委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甘肃银保监局适时通报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整改贯穿于专项治理始终,针对自查、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梳理,分门别类整改,限期进行整改。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防范治理。同时要分析问题根源,总结经验做法,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提出耕地地力保护等4项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惠民惠农领域基础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强化信息公开,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全过程、无死角的监管监督。集中治理结束后,适时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整改工作情况,形成市州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具体问题、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和专项治理整改情况汇总表(表6),于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
六、职责分工
厅计划财务处: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督促市州及厅本级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掌握全省专项治理情况,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会同厅本级项目管理处室(单位)健全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厅本级项目管理处室(单位):突出项目资金监管职责,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落实不到位,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管理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和完善政策意见建议。提供政策制度汇编资料,抽调人员参加省级重点抽查,参与相关政策培训,积极配合做好市县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补贴政策解答(表7)。
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治理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面检查,接受重点抽查。指导、督促、检查县市区专项治理行动,负责审核、汇总、上报辖区内总结、报表等,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组织开展本县区专项治理,对补贴资金分配、下达、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开展自查自纠,接受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及时向市州上报总结、报表等,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清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提高政治站位,要把专项治理和目前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开展的扫黑除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谋划研究,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同级财政、审计、银监和相关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信息共享、情况互通。同时加强农业系统上下配合、内部分工协作,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及时报送报告、报表。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专项治理反映出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防范和治理,让“一卡通”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明白卡”“联心卡”“放心卡”。
附件: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1-7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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