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03 17:38:24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91 次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0年4月3日起,本公司新增兴业证券为旗下兴业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兴业成长动力混合,代码:002597)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兴业证券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销售机构相关规定。同时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4月3日起在兴业证券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 开通基金定投和转换业务的范围
1.1 本次开通基金定投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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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可通过兴业证券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首次申购起点保持一致。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的,在不低于产品首次申购起点前提下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2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范围,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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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二、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本公司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以本公司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三、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转换业务的规则
4.1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2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交易日内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3 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4 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5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6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4.7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自T+2日起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4.8 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 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9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必须满足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关于基金最低交易份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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