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29 10:00:3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25 次
[年报]诚意药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年度报告书
时间:2020年04月28日 07:11:36 中财网
原标题:诚意药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年度报告书
股票(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6元,
并于2017年3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诚意药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诚意药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19年度,
东兴证券对诚意药业的持续督导工作如下:
一、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工作制度,并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
相应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已签署保荐协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权利义务。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
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公司无违法违规事项。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情况。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
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承诺的情
况。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程序与规则等。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9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相关
文件进行了事前和事后审阅,公司给予了
积极配合,并根据保荐机构的建议对相关
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以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披露。
11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信
息披露存在重大问题而需要更正或补充的
情况。
1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13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当事人不存在应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报未履行承诺的事项。
14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情况。
15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
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
情况。
16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工作质量。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前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
计划并与公司进行了事前沟通以确保工作
的有效开展。
17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
情况。
18
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事项
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明细账、对账单
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持续关注
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
施等承诺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人员对诚意药业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的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
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诚意药业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诚意药业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志 蒋 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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