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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中国交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时间:2020年04月01日 18:21:05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交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通过
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在中国交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并
挂牌转让后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
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已与中国交建签订了保荐协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对中国交建的规范
运行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
发放和收集尽职调查资料进
行了尽职调查;通过面谈、
电话、邮件等方式回复中国
交建相关人员的日常咨询;
通过事先把关、事后跟踪的
方式,对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进行核查等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未
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未
发生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
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交
建及相关人员无违法违规和
违背承诺的情况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并核查了中国交建执行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存储
及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的履行情况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对中国交建相关内控制度的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进一步完善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或
其执行,该等内控制度符合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
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
运行
9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交建已建立了信息披露
制度体系。中信证券已督导
公司执行相关制度,并通过
事前把关、事后审阅的方式
确认相关披露文件合法合
规。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
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
况”
11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
况”
1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经核查,2019年度中国交建
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该等情
况
13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控股股东的限售承诺和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进行了核
查,未发现有违背承诺事项
14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经核查,2019年度中国交建
未发生该等情况
15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2019年度中国交建
未发生该等情况
16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
的工作要求
17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
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
经核查,2019年度中国交建
未发生该等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中国交建2019年度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
行了核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
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中国交建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
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中信证券核查,中国交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建中
刘 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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