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31 20:32:4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98 次
“天然松香”包裹的鸭再放水盆里泡泡
褪下的毛象一件完整的衣服,确实厉害!
松香是什么?松香,指以松树松脂为原料,通过不同的加工方式得到的非挥发性天然树脂。松香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肥皂、造纸、油漆、橡胶等行业。
松香(参考图片来源于网络)
松香分为工业松香和食用松香(松香甘油酯)。用一般方法直接获得的都是工业松香,工业用的松香主要是用于油漆、造纸、橡胶制造等。工业松香常常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以及氧化后产生的过氧化物会严重影响人体的健康。
松香本身并不能用作食品行业,提纯后的松香与甘油通过酯化反应得到的产物-松香甘油酯,符合国家标准GB10287-2012,才能用作食品行业,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食用松香”。它们和通常所说的松香,并不仅仅是“食品级”和“工业级”的区别,而是在化学组成上就不相同。用于拔毛的“松香”,必须是这种俗称“食用松香”的松香甘油酯。
注意:即使是食用松香,使用的次数多,在熬制后重复使用,也会产生致癌物质,不符合要求,工商部门也不允许重复使用的。
据了解,工业松香和食用松香的价格相差较大,鸭老板们使用的到底是工业松香还是食用松香?消费者如有怀疑,可向相关部门(工商、警方)报告,由他们来查实。
用工业松香拔鸡鸭毛违反食品安全法哪条款?
用工业松香拔鸡鸭毛已经不是违反《食品安全法》这样简单的行政案件,更是违反《刑法》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案件。 由于工业松香中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用于食品加工环节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在我国《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中,工业松香明令禁止使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国家允许使用松香甘油酯为牲畜、家禽脱毛,但由于松香甘油酯与工业松香性质极为相似,且后者价格不足松香甘油酯一半,一些不法商贩为节约成本使用仅能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松香作为替代品为畜禽脱毛。《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很显然,工业松香是非食品原料,用它来拔鸡鸭毛,在《食品安全法》中则是违反“禁止用非食品生产食品”这一规定。
判例链接:《松香脱鸭毛后果很严重》 作者:王苏燕
李申出庭支持公诉
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无锡地区首例利用工业松香给家禽脱毛案于2015年10月28日宣判,两名被告人因犯生产有害食品罪,除分别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缓刑)外,还被禁止在缓刑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4年7月30日,江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在某菜场购买的活鸭经宰杀后煮出来的鸭汤内有黑色渣样物质。在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检查中,工商部门发现被举报的家禽店内存放有用于活禽脱毛的工业松香150余斤、正在使用的工业松香1锅。该店老板李辉广、员工李玉泉于8月2日因涉嫌生产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于2015年7月3日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10月25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李辉广在公诉人李申宣读完起诉书后就大喊:“我没有生产,我就是脱脱毛。”
在法庭调查环节,李申知道被告人一直在纠结“生产”的问题,“被告人李辉广,你一直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是生产有害食品,那是因为你没有理解法律的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按照刑法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你用工业松香给家禽脱毛,是一种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了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也是一种‘生产’行为,明白吗?”
“嗯,可是,我只是脱脱毛呀!”李辉广有点委屈。
“那你说说,你是怎么给家禽脱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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