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24 07:04:14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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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青阳县公安局发布消息称,为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犯罪,保护水产资源,今年4月3日,青阳县公安局依法侦办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月20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这是青阳县办理的首起此类案件,有效震慑了犯罪,保护了环境。
4月3日7时,青阳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青阳县芙蓉湖内有人用电瓶打鱼。青阳县公安局侦查人员迅速赶往现场,依法查获正在利用电瓶捕鱼的李某某,现场查获电瓶一个、捕鱼杆二根、竹篓一个、鱼虾3.5千克等。
经依法侦查,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2019年3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青阳县青通河上游(粽子店至牛桥水库)水域为禁渔区域。4月3日6时许,李某某为捕鱼自食,携带电瓶捕鱼器、竹篓等工具,骑车来到青通河粽子店至牛桥水库段芙蓉湖九子桥上游浅滩处水域,利用电瓶捕鱼器在该处水域电击鱼、虾等水产品,共捕得鱼虾等3.51千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某某行为已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月20日,青阳县公安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青阳警方提示:国家依法保护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宏观调控重点水产资源、水域生态保护工作,依规设置禁渔区、禁渔期等,公民违规捕捞,尤其以电鱼、炸鱼等方式捕捞,不仅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触犯了法律,更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险,切勿为之。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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