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艾精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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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0年04月09日 00:46:34 中财网
原标题:艾艾精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3 号)核准,艾艾精
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艾精工”)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6,670,000 股,每股发行价 9.81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6,353.2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244.5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3,108.70 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艾艾
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长江保荐对艾艾精工上市以来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
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日通过查阅公司三会决议及
会议记录、信息披露文件、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等资料、并对公司2019年
年报进行检查分析等核查手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二、 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艾艾精工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相关会
议的公告;核查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会议决
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制衡机制有效运作,三会会
议召开、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文件完备,会议记录真实完整,
内部监督及反馈系统健全。艾艾精工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基本
得到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有效。
(二) 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上市以来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及
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对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
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
情况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
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 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保荐机构获取了公司关于独立性的声明,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的协议、
三会决议、会计账簿、公告文件等资料,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控股
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业务、财
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月
度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明细账、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合同、凭证与募
集资金的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文件等募集资金有关资料和相关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
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
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会计账簿、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在决策
和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 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和采购合同,对公
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分析和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经营状况正常。
(七) 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自2017年5月25日上市以来,艾艾精工遵守公司治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公司运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事项。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艾艾精工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艾艾精工在公司治理、内部
控制和三会运作等方面已建立了合法合规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19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海涛 张新杨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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