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07 05:21:3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44 次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股东会的召集
2020-03-31 17:35:24| 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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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召集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召集会议顺序:董事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主持会议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
(1)召集会议顺序:
①董事会→②监事会→③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2)主持会议顺序:
①董事长→②副董事长→③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④监事会→⑤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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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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