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23 20:47:3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57 次
[年报]新疆众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时间:2020年03月23日 17:26:22 中财网
原标题:新疆众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股票代码
600888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吴将君、秦超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86号)核准,核准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或“公司”)进行了2018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向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172,360,40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6元,募集资金人民
币总额为751,491,370.1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6,312,360.4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5,179,009.75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ZA15156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众和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新疆众和进行了持续督导, 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的
持续督导制度,并已根据公司的具
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新疆众和签署保荐协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通过日常沟通等方式,对公司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法违规事项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
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关主体能够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规范等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
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
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层的履职情
况,其均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并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
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规范
运行
9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11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1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
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3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第
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
14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生该等情况
15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生该等情况
16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机构已经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17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
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
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
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
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其他情形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生该等情况
18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施
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新疆众和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
披露文件均进行了事前及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
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广发证券认为: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新疆众和2019年度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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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吴将君 秦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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