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15 19:49:3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78 次
18融侨次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融证券-融侨集团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第二期收益分配报告
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6:20:51 中财网
原标题:18融侨次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融证券-融侨集团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第二期收益分配报告
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为
12,490,000份,优先级
A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为
8,350,000份,优先级
B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为
3,270,000份,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
为
870,000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2019年
4月
18日付息一次,2020年
4月
18日到期
一次还本付息。
二、分配方案
本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分配资金为
1,243,527,345.00元,包括优先级
A资
产支持证券收益金额
56,935,310.00元、优先级
A资产支持证券本金
835,000,000.00元、
优先级
B资产支持证券收益金额
24,592,035.00元、优先级
B资产支持证券本金
327,000,000.00元。
1、优先级
A资产支持证券
每份优先级
A资产支持证券分配预期收益=6.8186元
每份优先级
A资产支持证券分配本金
=100.00元
优先级
A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应得分配资金=(6.8186元+100.00元)×持有份额
优先级
A资产支持证券分配资金合计=(6.8186元+100.00元)×8,350,000份=
891,935,310.00元
优先级
A资产支持证券本期分配后,本金兑付完毕,不再继续交易。
2、优先级
B资产支持证券
每份优先级
B资产支持证券分配预期收益=7.5205元
每份优先级
B资产支持证券分配本金
=100.00元
优先级
B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应得分配资金
=(7.5205元+100.00元)×持有份额
优先级
B资产支持证券分配资金合计=(7.5205元+100.00元)×3,270,000份=
351,592,035.00元
优先级
B资产支持证券本期分配后,本金兑付完毕,不再继续交易。
3、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本次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按如下分配顺序,在本专项计划完成清算后进行分配。
1、支付专项计划应承担的税收、执行费用(如有)、资产处置及清算费用(如有);
2、支付登记托管机构的资产支持证券上市、登记、资金划付等相关费用;
3、支付管理人的管理费、监管银行的监管费、托管人的托管费、跟踪评级费、审计
费、验资费、资产评估费(如有),并在
10万元限额内支付其他专项计划费用;
4、支付优先级
A 资产支持证券的当期应付预期收益;
(图章注释
图章 admin
2020-4-15 12:45:24
空白)
2
5、支付优先级
B 资产支持证券的当期应付预期收益;
6、支付优先级
A 资产支持证券的未偿本金余额,直至该等优先级
A 资产支持证券的
全部未偿本金余额清偿完毕;
7、支付优先级
B 资产支持证券的未偿本金余额,直至该等优先级
B 资产支持证券的
全部未偿本金余额清偿完毕;
8、在优先级
A 资产支持证券及优先级
B 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全部偿付完毕后,专项计
划的全部剩余资产(无论是货币形式或其它)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所有。
三、分配时间
1、优先级
A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
B资产支持证券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4月
17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年
4月
15日。
份额持有人对应登记日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公司”)所提供的本专项计划持有人名册上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可
获得相应收益分配资金款项。
2、兑付(息)日为
2020年
4月
20日(
2020年
4月
18日为星期六)。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于该日将实际分配资金直接划付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3、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在本专项计划完成清算后进行兑付。
四、分配方式
1、现金分配。
2、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将由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发出的分配指令,
将本期分配资金划至中证登上海公司,再由中证登上海公司支付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者的资金账户。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由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分配指令将实际分配资
金支付至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账户。
五、关于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号)规定,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图章注释
图章 admin
2020-4-15 12:47:20
空白)
3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
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
自行承担。
(1)纳税人: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
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号)以及
2009年
1月
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及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咨询方式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6层
电话:010-85556427
传真:010-85556405
特此公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图章注释
图章 admin
2020-4-15 12:50:46
空白)
(图章注释
图章 admin
2020-4-15 12:54:16
空白)
4
中财网
上一篇:上一篇:市领导会见世纪证券客人
下一篇:下一篇:东北证券:关注“新基建”和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