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短债债券 : 关于旗下国联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华安证券为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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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短债债券 : 关于旗下国联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华安证券为代销机构
时间:2020年04月15日 09:20:56 中财网
原标题:国联安短债债券 : 关于旗下国联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华安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
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
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
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对投资者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
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
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
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
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
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在华安证券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为华安证券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18
网站: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华安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华安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
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国联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华安证券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
华安证券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
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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